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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

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1988年1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

议通过的《山西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》同时废止;《山西省煤炭开发管理条例(试行)》与

本条例规定抵触的,按本条例规定执行。


【附录】

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

审批发证矿种目录

1 熔剂用石灰岩 9 长石

2 冶金用白云岩 10 饰面用花岗岩

3 耐火粘土 11 蛭石

4 芒硝 12 饰面用大理岩

5 重晶石 13 金红石

6 电石用石灰岩 14 高岭土

7 石膏 15 盐矿

8 石墨